在一个包容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充分的权利得到承认,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残疾人士充分参与社会的真正障碍是身体、环境、社会和组织方面的障碍、缺乏信息的态度和不充分的支持服务。
政府应该提供协调的领导
- 应设立残疾问题委员会,制定与英国《残疾人法》类似的立法,并立即建立实施《联合国残疾人人权公约》的程序。
应该增加资金,让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并提供充足的资源
- 所有基金应基于不需要的损害,包括儿童。个人资助应该提供给那些选择它的人。
- 在文化上适当的服务应免费提供,包括对tangata whenua的服务。
- 需要间歇性支持或护理的人应该能够在需要时获得服务,而不必每次都进行筛查。
- 所有儿童都有在当地公立学校接受优质教育的绝对权利,新西兰残疾战略应覆盖学校。
公共服务应该对所有人开放
- 公共资助的公共汽车和火车都必须是无障碍的。
- 残疾意识应该成为所有公共部门雇员入职培训和持续培训的一部分。
- 建筑规范应确保所有新房屋和建筑物都能通过设计进入,除非特别豁免。
倡导、领导和民主参与应该得到支持
- 有缺陷的人应该参与决策过程,包括支持他们在社区和更广泛的地区发挥领导作用。
- 有缺陷的人应该支持自我宣传,政府应该资助宣传服务,包括父母的宣传支持电话线。
应该支持有残疾的人工作,维护他们的工作场所权利
- 雇主不应该从损害支付员工的最低工资豁免。这不包括社区参与计划。
- 雇主和雇员应得到经济上的援助,以便为有缺陷的雇员提供适应和获得设备和支持。
- 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支持力度。
有缺陷的人有权得到身体完整的保护
- 产前筛查不应偏向终止妊娠。未来的父母应充分了解其子女有缺陷的父母的经历和可向他们提供的支持。
- 绝育和18岁以下的人化学阉割应该被禁止,需要知情同意的人18岁以上,除非作为救生措施或紧急医疗执行。